Q1、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
Q2、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 3月1日--20日期间任意一天办理,需于2月21日开始预约;3月21日后随时办理。
Q3、年度汇算申报途径有哪些?
○ 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
○ 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
○ 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
○ 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Q4、如何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Q5、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即没有单位代扣代缴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Q6、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Q7、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有四项:
○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稿酬所得:
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不含稿酬所得)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Q8、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 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 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 可以!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不需要办理汇算。
Q2、已申请了退税,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注:若撤销次数过多,系统会取消网络撤销权限,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可留意撤销提示消息谨慎操作。
○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1)身份信息不正确;
(2)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Q5、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 是的,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一般要求中国境内开立的 I类账户。
○ 可以。
○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不能。只能是中国境内的。
Q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Q4、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 1.5万是“起付线”,8万是扣除限额;
即,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Q5、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 可以夫妻双方分别扣除。
Q7、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PS,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即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 婴幼儿已满3周岁,停止婴幼儿照护扣除,新增子女教育扣除信息;
○ 因子女幼升小、初升高、高等教育入学或即将毕业等,变更学校、变更教育阶段或终止子女教育扣除;
○ 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需要调整;
○ 继续教育信息需要新增或修改;
○ 赡养的老人已去世;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主体需要调整,例如2023年度改由夫妻另一方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或者年底到期,需要停止住房租金扣除;
○ 已提前还清住房贷款,需要停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任职单位发生变更;
○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 此情况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2024年实际情况,在2023年12月份及时确认;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通知财务下载更新信息即可;
○ 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4年。
○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 若未及时确认,2023年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
○ 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2024年继续享受,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 可以。每个月的税额是预扣预缴,同一个纳税年度,算少了就要补税,算多了也会给你退税。
○ 同一个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在当年内向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充扣除;
○ 也可以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己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扣信息表;
○ 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专扣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扣信息表。
○ 不可以,一定要如实申报!审核是多部门联合的,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关注广乎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个税】可查看年度汇算办理攻略和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关于我们
「广乎」是一个面向广州上班族的平台,专注广州办事攻略和个人提升指南。欢迎关注广乎微信公众号,可免费咨询。
▷ 后台回复【0】可查看所有广州办事/补贴申请指南:
- [1] 【公示】查看各区就业补贴公示名单及拨款进度
- [2] 【就业补贴】获取申请攻略和常见问题汇总
- [3] 【个人参保】自己参保、还可申请社保补贴攻略
- [4] 【生育津贴】产假规定、津贴支付和申请指南
- [5] 【失业】失业保险待遇、补助金申领指南
- [6] 【居住证】查看办理广州居住证相关指南
- [8] 【求职创业补贴】2024届毕业生申请公示后台陆续更新中..
- [9] 【学历提升】获取学历提升(专/本科)攻略
- [10]【技能补贴】考取技能证书攻略和补贴申请指南
- [11]【企业补贴】查看企业招工补贴和创业补贴等
- [12]【个人补贴】查看个人在广州可申请的补贴汇总
- [13]【入户】获取广州入户方式大全
- [14]【学历补贴】报读专/本科可申请工会补贴攻略
- [15]【个税】查看个税计算,节税技巧和退税攻略
- [16]【积分入学】查看来穗随迁子女各区入读公办申请指南
- [17]【公租房】查看广州住房租赁补贴和轮候配租申请指南
- ……
如果觉得我们的平台有用,欢迎将「广乎」推荐给你的朋友们:)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