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乎 | 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度汇算清缴+退税补税条件流程问答汇总!

来源:广乎-关注广州上班族 2024.02.26
导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退税热门问答!若未能解决你的疑问,可免费咨询

 

✨ 年度汇算- 常见问题

 

Q1、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

在2023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年度汇算需补税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 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Q2、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

○ 3月1日--20日期间任意一天办理,需于2月21日开始预约;3月21日后随时办理

 


 Q3、年度汇算申报途径有哪些?

○ 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

○ 可由所在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

○ 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

○ 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Q4、如何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5、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即没有单位代扣代缴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Q6、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下图:

 


Q7、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有四项:

○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稿酬所得

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不含稿酬所得)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Q8、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 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Q9、我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 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 退税- 常见问题

 

Q1、我可以放弃退税吗?

○ 可以!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不需要办理汇算。

 


Q2、已申请了退税,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 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可以撤销退税申请;

○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注:若撤销次数过多,系统会取消网络撤销权限,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可留意撤销提示消息谨慎操作。

 


 Q3、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Q4、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身份信息不正确;

(2)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Q5、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银行卡账户?

○ 是的,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一般要求中国境内开立的 I类账户。

 

 

 

 

✨ 7项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

 

Q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 可以。

例如,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的进行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Q2、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 不能。只能是中国境内的

 


Q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Q4、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 1.5万是“起付线”,8万是扣除限额;

即,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Q5、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Q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 可以夫妻双方分别扣除

 


Q7、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PS,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Q8、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即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常见问题

 

Q1、哪些情况需要及时修改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呢?

○ 婴幼儿已满3周岁,停止婴幼儿照护扣除,新增子女教育扣除信息;

○ 因子女幼升小、初升高、高等教育入学或即将毕业等,变更学校、变更教育阶段或终止子女教育扣除;

○ 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需要调整;

○ 继续教育信息需要新增或修改;

○ 赡养的老人已去世;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主体需要调整,例如2023年度改由夫妻另一方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或者年底到期,需要停止住房租金扣除;

○ 已提前还清住房贷款,需要停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任职单位发生变更;

○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Q2、2023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想继续由单位代扣代缴,该怎么办?

○ 此情况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2024年实际情况,在2023年12月份及时确认;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通知财务下载更新信息即可;

○ 如果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4年。

 


 Q3、如果未及时确认或不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有什么影响?

○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 若未及时确认,2023年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

○ 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2024年继续享受,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Q4、如果23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及时填报,可以补填补扣吗?

○ 可以。每个月的税额是预扣预缴,同一个纳税年度,算少了就要补税,算多了也会给你退税。

○ 同一个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在当年内向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充扣除;

○ 也可以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己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Q5、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怎么办?

○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扣信息表;

○ 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专扣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扣信息表。

 


 Q6、可以适当多申报一点额度吗?

○ 不可以,一定要如实申报审核是多部门联合的,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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