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即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各地政策规定会有细微不同,本文仅适用于广东省。)
所有生育女职工都可享受法定产假权益(休产假+产假工资),即使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也不可剥夺其产假权益。
➤ 现阶段广东省实施的产假制度:
「 生育假期 」+「 奖励假期 (陪产假) 」
(1) 女职工产假天数:
顺产-- 生育假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剖腹产-- 生育假128天+奖励假80天=208天
(2) 男职工陪产假:15天。
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仅可享受生育假,不可享受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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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 「生育假期」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 顺产,计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30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 怀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 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 「奖励假期」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 女方奖励假:80天;
◎ 男方陪产假:15天。
▪ 奖励假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仅可享受生育假,不可享受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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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 「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 「奖励假(陪产假)」:
◎ 奖励假期间工资 = 上半年单位月平缴费工资÷30(天)× 80(天)
◎ 陪产假期间工资 = 上半年单位月平缴费工资÷30(天)×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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